各省轄市和省直管縣(市)科技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省地稅局直屬稅務分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稱《認定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了新修訂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河南省科學技術廳 河 南 省 財 政 廳
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河南省地方稅務局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