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
商標轉讓后,商標專用權即發生轉移,所以,轉讓商標一定要慎重。轉讓注冊商標應注意以下問題:
在同一類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必須一并轉讓。這是為了避免分割轉讓帶來的產品來源混淆問題。此外,聯合商標、防御商標必須一并轉讓。
已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除非必須征得被許可人的同意,不得隨意轉讓。這是因為許可合同不能隨之轉讓,不解除使用許可合同,就不能申請轉讓注冊。在轉讓注冊后,受讓人如愿意仍可與原使用人繼續簽訂使用許可合同。
受讓人必須保證商品的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轉讓注冊則有受讓人辦理。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共有商標不得單獨決定轉讓。
特別注意事項
自2010年7月1日起,商標申請人、商標代理組織在申請商標注冊及辦理其他商標申請事宜時,應當按照本次公布的商標申請書式背面的填寫說明要求認真填寫申請事項,不得空項,不得擅自改動申請書式。對于未按照要求使用申請書,或未按照要求填寫申請書式具體內容的,商標局將不予受理。